2022—2023学年中小学寒假即将来临。为充分适应当前疫情形势下教育教学新情况,现就做好寒假前后教育教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1月9日(农历腊月十八)至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寒假时间为1月16日(农历腊月廿五)至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
3.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时间安排放假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放假时间。
二、教育教学及考试有关安排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寒假开始,已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学校,可根据师生健康状况调整线上教学方式,主要采取学生自主复习、教师线上答疑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再安排线上复习课。在此期间要严控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由家长告知教师后可免做,保证学生充足休息时间。
2.本学期结束,义务段学校和高中一、二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可在下学期初根据疫情形势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及时间;放假前学校可为学生提供自测试题及参考答案,用于学生自行检测本学期学习效果。高三年级是否组织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三、有关工作要求
寒假前,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线上假期生活指导,指导学生对本学期特别是线上教学期间的学习内容进行回顾和总结,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同时,加强家校沟通,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安全防护和生活学习指导,督促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寒假期间,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类辅导培训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确需调整假期的,经县市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