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居住地实行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免试入学。
(三)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所必须与父母户口、住所相统一且父母为房主。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监督电话、入学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学生户籍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县直中小学服务区划分(片区重合的区域为公共服务区)。
1.第一实验小学:(1)水泊大街以东,人民北路以南,水泊东路、青龙山以西,人民南路以北片区;(2)水泊西路以东,交通路以北,水泊东路、青龙山以西,人民南路以南片区;(3)水泊西路以东,交通路以南,水泊大街以西,金城路以北片区;(4)水泊西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西环路以东,金城路以北片区;(5)金城路以南,凤园路以东,郝山峰路以北,水泊大街以西片区。
2.第二实验小学:(1)青年路以南,水泊大街以东,人民北路以北,水泊东路以西片区;(2)水泊大街以西,原物资局(含物资局院)以南,龟山、凤凰山、水泊西路以东,人民南路以北片区;(3)水泊西路以西,迎宾路以北,凤园路以东,人民中路以南片区;(4)水泊西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西环路以东,金城路以北片区;(5)工人路以南,水泊大街以东,青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片区;(6)水泊大街以东,人民北路以南,水泊东路、青龙山以西,人民南路以北片区。
3.第三实验小学:(1)水泊大街以西,郝山峰路以南,西环路以东,337省道以北片区;(2)锦绣城南区、北区。
4.第五实验小学:(1)招收郝山头村、马振杨村、独山村户籍的子女;(2)张坊村以南,水泊大街以东,337省道以北片区。
5.第六实验小学:(1)郑垓村户籍的子女;(2)龙城御园、运河花园、名仕城、德馨花园、杏花村社区、龙城水景苑、龙城公馆、惠馨苑。
6.第七实验小学:(1)337省道以南,西环路以东,水浒大道以北,水泊南路以西片区;(2)独山路以南,凤园路以东,337省道以北,水泊大街以西片区;(3)龙城御园、运河花园、名仕城、德馨花园、杏花村社区、龙城水景苑、龙城公馆、惠馨苑。
7.第八实验小学:(1)凤园路、凤凰山、龟山以西,迎宾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工人路以南城区;(2)水泊西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西环路以东,金城路以北片区;(3)梁山街道冯屺口村、凤山村、吕屺口村、前尧村户籍的子女。(4)金泊园市场。
8.第九实验小学:(1)水泊东路以东,青年路以南,东环路以西,人民北路以北(城区)片区;(2)人民北路以南,越山北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城区)片区;(3)工人路以南,建设路以东,青年路以北,任庄村以西(城区)片区;(4)工人路以南,水泊大街以东,青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片区。
9.北关小学:(1)工人路以北城区;(2)水泊大街以西,原物资局以北片区;(3)工人路以南,水泊大街以东,青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片区。
10.南关小学:(1)水泊西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西环路以东,金城路以北片区;(2)金泊园市场。
11.县实验中学:(1)人民中路以南城区;(2)龟山、凤凰山山口以西,西环路以东,公明路两侧以下六个小区:银河小区、河务局小区、良嘉小区、梁元小区、商贸城小区、沁园小区。
12.县第二中学:(1)人民中路以北,龟山河以南城区;(2)水泊街道马庄村、后集村、付庙村、馍台村、茶庄村、任庄村、郑垓村户籍的子女。
13.梁山第二实验中学:新城区(原220国道、天罡路以东,杏花村路以南,运河以西,迎宾大道以北)。
14.梁山街道第三初级中学:(1)工人路以北城区;(2)梁山街道丁庄村、关庄村、陈楼村、前码头村、后码头村户籍的子女。
15.第四实验小学:(1)汶水路以北城区。即:杏花村社区、龙城水景苑、德馨花园、东方学府;(2)丁堂村、刘集村、邵楼村、东马庙村、西马庙村、郭庙村、杏花村户籍的子女。
16.第十一实验小学:(1)汶水路以南城区。即:名仕城、运河花园、龙城御园、龙城公馆、流畅河社区、惠馨苑;(2)原后孙庄小学服务区。
17.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智障儿童入学。根据鉴定意见,符合入学条件的轻度弱智及其他残疾儿童可在其服务范围内的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适龄聋哑儿童和盲童入学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残疾证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三)梁山街道、水泊街道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
梁山街道第一中学、水泊街道中学仍按原服务范围招生。
1.梁山街道第一中学招收凤山村、吕屺口村、张坊村、郝山头村、冯屺口村、程垓村、前尧村户籍的子女。
2.水泊街道初级中学招收:何庄村、姜庄村、周庄村、夏庄村、梁庄村、高垓村、邓楼村、前孙庄村、解庄村、土囤村、马振扬村、独山村、孟庄村、前集村、石头园村、刘集村、邵楼村、孔坊村、樊庄村、叶庄村、曾庄村、鱼王庄村、庄楼村、邓庄村、林庄村、中王村、洼王村、马元村、许河村户籍的子女。
3.各小学招收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梁山街道、水泊街道各中小学在招收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上,按“相对就近”的原则,招收农村进城购房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四)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面向全县招生,按照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济教函〔2024〕6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一)农村中小学生报名
1.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拍照上传招生平台,(按系统提示流程操作)。
2.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实,核实通过后,家长在学校指导下再通过“爱山东APP”相关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二)县直中小学生报名(注:网上报名时,不能自动“回填”信息的,需拍照上传以下材料)
1.按房产报名:需拍照上传与父或母一起的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住宅,商品房,父母全部产权),未安置的回迁户上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房产原址就学),已安置的回迁户上传不动产证或者安置房选房确认书(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暂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确已入住(学校入户核实)的上传《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2.按城区户籍(原城区非农业户籍)报名:学生父母本人无房产的,需拍照上传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正式的租房合同(学校入户核实)。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上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需上传与父或母一起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4.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在城区无私有房产(住宅)的子女报名。属进城经商的,需上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正式的租房合同、2022年8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经核实目前正在营业中),营业中的门头房照片;属进城务工的,需上传与父母一起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务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中)为父或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两年及以上,正式的租房合同(学校入户核实)。
说明:
(1)户口簿、父母(监护人)身份证需拍照上传招生平台(按系统提示流程操作)。
(2)符合多条入学报名条件的,有房产的首先点击“城区大产权房”,按父母房产报名,城区无房产的再按其他条件报名。
(3)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核实通过后,家长在学校指导下再通过“爱山东APP”相关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梁山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1〕18号)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梁山县关于优化人才服务的若干措施》(梁人社发〔2022〕18号)等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符合本服务区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招生计划由各学区、中学核定。
(二)县直中小学
1.中学80个班。其中:实验中学30个班,县二中16个班,第二实验中学26个班,梁山街道第三中学8个班。
2.小学101个班。其中,第一实验小学15个班,第二实验小学10个班,第三实验小学11个班,第四实验小学11个班,第五实验小学6个班,第六实验小学6个班,第七实验小学3个班,第八实验小学6个班,南关小学2个班,北关小学10个班,第九实验小学5个班,第十一实验小学16个班。
3.特殊教育学校2个智障班,班额6~8人,年龄8~10岁(招生办法:面试、评估)。
(一)8月23日—8月27日,家长网上报名。
(二)8月23日—8月27日,各招生学校审核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三)8月25日—8月28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管理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复审,确定录取名单。
(四)8月28日—8月29日,将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8月29日—8月30日,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
(六)8月30日—8月31日,各学校做好新生入学准备工作,同时上传入学新生信息,并通过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七)9月2日,新生入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完善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困境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乡镇(街道)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面试。学生和教师按随机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禁巧立名目设立“科技班”“实验班”“重点班”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跨服务区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四)加强违规查处。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严格按县纪委制定的《梁山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问责办法》(梁纪发〔2015〕6号)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行“阳光招生”。县教育和体育局及各招生学校要通过上网公布招生政策、下发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网上报名程序,同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招生意见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招生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四)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7327747
(五)县教育和体育局举报电话:7368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