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时间及对象
(二)招生对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主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批次及条件
(1)有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系统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高级人才子女;经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2.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无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非儿童与监护人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双方无主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住房。
3.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主城区长期居住。
报名材料
1.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和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报名流程
学校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录取办法和所需携带材料等);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现场资格初审后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学校需要到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验证件的,由学校提出审验要求,市教育局予以协调;学校公布相应批次招生名单(含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余学位;监护人可上网或到校查询招生结果。
空余学位不能满足下个批次报名需求的学校,要依据招生简章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做到平稳有序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确需在主城区就读的,可到各级教育部门申请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有关要求
(二)规范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新增“大班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生源,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自主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进行考试选拔招生,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无原则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违反相关招生要求的要按规定重新组织招生,并视情节核减当年招生计划。
(三)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及时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主城区及本校招生政策,切实做到咨询有答复,答复有依据。
(五)加强监督。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彻底杜绝“大班额”现象。各学校校长要签订《三门峡市主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书》,市直各学校随本学校招生方案一并报基教科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审验环节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市二小:东至上阳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和平路,南至半台上区;以及东至弯道,西至上阳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半台上区的区域(含宏江广场)。
市三小:招收户口在会兴派出所,且居住在会兴街的所有适龄学生。
市四小:东至东风路,西至弯道,南至半台上区,北至建设路;以及东至经一路,西至弯道,南至黄河路,北至仓库路的区域(不含黄北一街坊19、20、21、22、23、28、32号楼)。
市六小:东至弯道,西至大岭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建设路的区域。
市实验小学:东至经一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崤山路;东至经一路,西至永安路,北至崤山路,南至河堤北路;以及东至永兴街,西至上阳路涧河南岸区域。
市德馨苑小学:东至东环路西至永兴街涧河南岸区域。
市第三实验小学:东至六峰路,西至大岭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北岸;东至永安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崤山路,南至河堤北路。
市外国语小学:东至大岭路,西至209国道,北至半台下区,南至崤山路;以及东至大岭路,西至草堂路(魏野路),北至崤山路,南至虢国西路区域。
市阳光小学教育集团五源路校区(阳光小学):东至草堂路(魏野路),西至南湖路,北至崤山西路,南至虢国西路;东至大岭路,西至209国道,北至虢国西路,南至河堤北路。
市阳光小学教育集团黄河路校区(第二实验小学):东至大岭路,西至新甘棠路中路、建工路、川岭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半台上区。
市育才小学:东至上阳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建设路,南至和平路;以及东至弯道,西至上阳路,北至建设路,南至黄河路的区域。
市东风小学: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北路、建设路、经一路,南至黄河路,北至陇海线;东至经一路,西至弯道,南至仓库路,北至陇海线区域;东至东岭路,西至东风中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内环路区域以及黄北一街坊19、20、21、22、23、28、32号楼。
市崤函小学:东至东风路,西至经一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河堤北路以及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路,北至内环路、东岭路、黄河东路,南至河堤北路区域。
市龙湖小学、滨河小学:商务中心区东至六峰南路,西至苍龙东路,南至高速铁路,北至陕州大道区域;东至上阳路,西至六峰路涧河南岸区域。
开发区实验小学、向阳小学、崤山路二小:招收新甘棠路,建工路,川岭路以西,南至半台上区开发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