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均衡生源分配,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容量,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计算机随机编班,依法保证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免试就近入学。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本区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全部入学。
2.坚持小学“免试、就近、划片”,中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入学原则,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3.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生源均衡分配、均衡编班、均衡搭配教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责任制”,施教区范围内人户一致优先安排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薄,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监护人,其父母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
四、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1.城区户籍学生入学须持“三证”:①《居民户口薄》;②《房屋产权(所有)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2.凡跨县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初中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持有关手续(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毕业证、出生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报名;由毕业学校学籍员打印学生信息表(一式两份)——毕业学校所在县(区)签字盖章——接收县(区)签字盖章后,接收县(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四证”:①监护人及子女持有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②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③《居民户口薄》;④《出生医学证明》。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晋教基[2017]18号)及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34号)文件精神,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为经省委认定的在我区居住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提供就学便利。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阳泉市聋哑学校报名,智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到城区培智学校报名。
(四)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精神,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
五、招生对象及流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且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中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二)招生流程:
小学:
1.8月15日-8月17日,学生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学校进行证件审核、报名登记,同时采集学生基础信息并录入电子模板。
2.8月21日-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新生名单及电子模板,上交新生报名证件,教育局进行二次审核。
3.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4.8月26日-8月30日,模板数据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查重、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5.8月31日上午,在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各小学在本校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编班工作进行,做到全员列编,不遗不漏。编班、抽签结果要在本校校园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和家长张榜公布,并进行备案(一式三份:教育局、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学校)。
中学:
1.8月16日,教育局下发各初中学校新生分配名单、《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校张贴公示。
2.8月17日至31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档----审核----分班----对接----入学
调档:8月17—19日,新生报到,学校在网上调取新生学籍档案。
审核:教育局审核确认,凡教育局分配名单之外的学生不再录入全国学籍系统。
分班:8月27日,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在教育局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新生分班名单在各校醒目位置公示。
对接: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并公示;8月31日上午,在教育局、有关部门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在本校由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
六、招生规定
1.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籍和合法房产证两证统一。
2.学生因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合法房产证所有者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施教区内新房(因暂时无房产证不能落户)需提供监护人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及近期煤气、水电、物业等收费收据证明已入住。
4.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原施教区,房屋已拆迁属于原地安置的,提供拆迁证(监护人)或房产管理部门证明。
5.起始年级跨县(区)流动的学生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6.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初中。
7.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区责任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确保本施教区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规模、轨制及班容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班主任随机抽签与班级对接,当场公示抽签结果。对于故意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9.各学校中途不得再次实施分(合)班,更不得为学生调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保持稳定。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
10.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审核、全国联网”和“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学校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小学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初中不予办理调档手续。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义务教育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办理转学,初中转学及复学(休学后复学到下一个年级的)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
七、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分配名册以外的学生。
2.严格学籍注册。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时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对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强化专项治理,严禁违纪违规。各学校领导干部要做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区教育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经专项督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城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353—3034007
城区教育局教育科:0353—303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