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原则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律由其隶属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和学位供给等情况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告为准,招生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一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更不允许委托校外机构招生,私下预录取的一律无效。
二、民办高中2024年起停止市外招生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公办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市直公办高中在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和滨湖新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从2024年开始停止在外市招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外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违规行为。
三、任何学校都不得招收借读生、无学籍学生
任何学校都不得招收借读生、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凡是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均属于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新生学籍注册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由学校进行统一注册,新生录取后未按要求按时报到入学、错过学籍注册时间的学生,将无法正常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学籍业务办理和学籍管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学籍名义的收费行为均属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