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入学、分片录取”原则。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房产情况(监护人需占房产50%以上份额),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学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政策,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实验班、重点班,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三、招生时间
县直各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8:00-16:00。首次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00-10:00。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统筹招生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00-15:00。终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8月16日15:00。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招生对象
1.小学: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2.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且符合条件的校外少年儿童。
五、招生办法
1.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为45人,初中班额为50人。各学校要按规定从严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班额、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生电子学籍。
2.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2024年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2025年秋季学期,探索汪清第二实验小学与汪清县第四小学校合署办学模式。
3.各小学要按照学生的户籍所属学区、房屋产权所在地予以接收。房产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主。城区汪清一小、三小、四小招收本学区适龄儿童为主。城区汪清二小不受学区和民族限制,实施全学科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教学,根据学生需求开设朝鲜语文课程。
4.按照五个顺序位依次进行招生,如果某个顺序位已满,则按照户口迁入时间(第一、二顺序位)或购房时间(第四、五顺序位)进行排序,优先录取户口迁入时间和购房时间长的适龄儿童。一名适龄儿童只能到一所学校报名,发现重复报名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因学位已满无法安置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6.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三残”儿童要动员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因特殊原因不能随班就读且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给予送教上门。
7.因父母双亡而寄养在亲属家庭或其他家庭的孤儿学生,凭有关证件正常安排入学就读。
8.响应政府号召,已搬迁到城区的移民子女(整体搬迁、移民、土地增减挂搬迁等)转入学,需携带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结算凭证,到安置房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9.汪清县招商引资子女就学,需要提供县工信局或商务局开具的招商引资证明同时提供在汪清合法居住地址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或租房合同)。
10.初中新生录取本着划片录取的原则。城区汪清一中、三中七年级新生继续按往年对口直升分配。汪清五中起始年级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全学科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汪清二小六年级毕业生可以按照户籍房产信息及本人意愿选择县直3所初中就读,乡镇学生就近入学乡镇学校。
11.落实相关的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提供就学方便。
六、招生录取顺序及所需材料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录取顺序及所需材料。录取顺序位如下:
第一顺序位:录取学区内户籍(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或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内)、房产统一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要出具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顺序位:录取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汪清城区无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顺序位:录取相关享受奖励照顾政策的儿童(孤儿、移民子女、招商引资子女、人才子女、优待政策子女等)。
所需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奖励照顾政策证明材料。
第四顺序位:户籍在汪清县外,汪清城区有有效房产或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无房证需要提供居住证)及复印件。
第五顺序位:户籍在汪清乡镇,汪清城区内有有效房产的本地随迁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需要出具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七、相关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小学校要深刻领会中小学招生公告精神,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1.充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教育局、乡镇、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媒体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等。
2.学校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认真调研,精心规划,组织管理,严明组织纪律。要从维稳的全局,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在教育局监督下,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注重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落实平行编班,公平分班要求。不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精神,通过电脑摇号等方式,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均衡配置,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分班要求如下:学校负责分班,并向社会公示招生总人数、班级个数及每个班级学生名单。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名的学生将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中小学“阳光分班”日期和时间由学校自己决定,上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4.规范新生入学建籍管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普通高中全部使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按省、州学籍管理文件的规定,规范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按计划控制学校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
5.县直中小学在接收学生转入时,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查看有效证件(房产证等),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起始及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则由监护人提交转学情况说明。
6.乡镇教育办统筹负责,做好监管。各乡镇教育办要统筹本辖区内的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并监督辖区学校规范招生工作情况,及时纠偏斧正,杜绝外县市到辖区内做招生宣传,违规招生等现象。
7.学校在招生中,所有证件收原件、复印件(原件招生结束后返还家长),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局、房产中心、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该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户籍迁入时间及购房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9日(公告发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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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汪清县中小学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附件2.2024年汪清县中小学招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