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班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儿童户籍在镇海区蛟川街道或父(母)在镇海区蛟川街道有产权住房,落户及房产取得日期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2.符合政策的特殊招生对象。主要包含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蛟川街道“安商优企”政策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蛟川街道入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镇海区蛟川街道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招生报名日期,持有效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
(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截至招生报名日期,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温馨提示:
(1)为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2023年街道内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小班学位大幅增加,欢迎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踊跃报名。
(2)蛟川街道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小班招生由街道办事处统筹下录取,辖区内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分服务区,同一服务区内遵循“房户一致优先”,并按“户籍迁入(申报)时间先后为序、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时间先后为序、居住证时间先后为序”的顺序位录取,额满为止。超出计划部分的适龄儿童进行统筹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则视为放弃。
(3)如因幼儿园服务区划分调整,导致适龄幼儿与兄(姐)不在同一幼儿园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长幼随园”政策,安排在兄(姐)同一幼儿园就读。
(4)东信幼儿园(暂名)由于装修进度以及不可控因素,有延迟开学的可能。
(5)由各园自主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报名幼儿需符合《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具体以各园招生公告为准。
三、招生流程
(一)第一阶段: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6日-5月11日(每日7:30-22:30)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如需入读小班,都需在这一时段内在网上进行入园信息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时间的先后与录取无关,建议监护人错峰登录。
2.网上登记操作流程:家长可在电脑端登录http://nb.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或浙里办APP城市频道中的“甬有优学”进行入园信息登记操作。
3.操作流程: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填写基本信息-进入界面选择“镇海区”-根据提示完成信息填报。
4.注意事项:
(1)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监护人可为适龄儿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按志愿先后顺序进行片区统筹。
5.便民服务:网上登记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可以携带相关资料,送至蛟川街道中心幼儿园、蛟川实验幼儿园、石化海达幼儿园门卫处。时间:5月9日-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二)第二阶段: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审核与录取
1.网上信息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
街道及幼儿园将对家长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若发现信息不实或不完整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23年5月27日
街道将根据网上信息登记情况,分批次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请家长及时关注,并按照短信要求携带好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家长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幼儿园由专人负责接收,并查验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逾期未到现场信息确认的,视作放弃入读蛟川街道公办(集体办)幼儿园。
3.拟录取通知:
录取时间:2023年6月8日--9日
电话或短信通知拟录取的幼儿家长,相关要求也由拟录取幼儿园一并通知家长。
(三)第三阶段:民办幼儿园审核与录取
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录取时间统一在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录取结束后,原则上安排在6月15日-7月14日,具体由拟录取幼儿园进行电话通知。未被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请关注蛟川街道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