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转入龙游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或本省外县,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六年级、九年级春季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日至6日。
三、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直接到就近的学校报名登记。
四、提供资料
报名时,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原件,同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必交资料
户口本
(二)选交资料(选择其中一项提交即可)
1.监护人在龙游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2.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监护人在龙游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
4.监护人在龙游县经营的营业执照
五、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应转尽转”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录取的先后顺序如下:
(一)第一批:监护人在我县有住宅类不动产;
(二)第二批:监护人在学区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及在学区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在学区内经商(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第三批:监护人在学区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在学区内经商(以营业执照为准);
若学校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若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招足为止。同一批次招录时,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录计划数,根据相应资料的时间,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若学校录取学区内学生后还有空余计划数,录取外学区学生,录取办法同上。
学校须在2023年2月6日完成录取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经批准后办理注册、转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