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决定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具体如下:
一、全市幼儿园自2022年12月21日起放寒假。
二、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本学期不再组织期末教学质量监测,下个学期开学后可视实际再开展质量监测,或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本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三、全市普通高中放假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自2023年1月11日起放寒假。高一、高二年级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采取线下教学,之后至2023年1月10日可采取线上教学。高三年级原则上采取线下教学至2023年1月10日。教研部门视实际情况灵活组织学校开展好期末教学质量监测。
四、全市中职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五、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入排查,掌握本校留守儿童、少年的情况,对于家长(监护人)均暂未返乡的这部分学生要提供在校学习、生活的服务保障。在原定放假时间2023年1月11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应提供托管服务,满足双职工等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根据实际调整好放假时间,认真组织好放假的各项工作。在放寒假前,各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引导师生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要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假期规划,科学安排假期学习和生活。
相关阅读:中小学寒假安全温馨提示
(一)道路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2、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牢记一看二停三通过,不得随意横穿马路或护栏。
3、不乘坐黑车,无牌照车辆。
(二)用电用火用气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家用电器。
2、不要乱动、乱接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4、不玩火,不携带火种,发现火灾不得盲目上前灭火,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报警。
5、家长不在家时,不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6、湿手不触摸电器。
(三)饮食安全
1、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
4、不暴饮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四)防冬季传染病
1、注意防寒保暖,根据天气的变化适当增减衣服。
2、尽量少去人口密集处,避免减少交叉感染。
3、均衡饮食,合理作息,多喝水,多吃新鲜的水果和蔬菜。
4、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情,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
5、讲卫生,勤洗手,室内常通风,保持空气畅通。
(五)上网交友安全
1、上网时不把个人和家庭信息告诉他人。
2、保护自己的密码口令安全,不随意告诉他人。
3、聊天交友要谨慎,不轻易与网友见面。
4、上网要有节制,文明健康上网。
5、不沉迷网络手机游戏,不贪恋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