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重点任务
(二)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加强“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持续精准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力量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严防出现因疫辍学现象,使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的较高水平。对新生建籍、学籍异动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进一步深化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推进远城区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区内优质学校结对帮扶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全覆盖,不断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不断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落实市教委关于提升新时代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举措,以及重点项目清单、负面清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坚持“五育并举”,注重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基于各学科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深入实施项目化学习,持续优化教学方式。探索因材施教的有效途径,实施个性化精准教学。优化学生作业设计,健全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校课后服务供给。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工作安排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统筹协调好本区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稳定。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工作要求
(二)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