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含市直及市直以上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街道(镇)继续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学校除招收学区内生源外,还要接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生源。
(二)划片、统筹、免试入学。
公办中小学根据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应招尽招;区教体局和各街道(镇)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禁止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三)化解“大班额”。
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有序推进班额标准化。各中小学按招生计划和标准班额招收一年级学生。
各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各学校要严格转学审批,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转入学生。
1、招生办法
(一)小学
1.范围和条件
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泰山区户籍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重新申请。
2.所需材料
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制定的具体方案而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需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体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户口簿;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入学流程
8月17日—8月24日,各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8月25日—8月29日,报名审核。
公办小学。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生源所属类别到学校登记审核,学校将符合在泰山区就读的学生信息录入“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网”(网址:http://tsedu.993721.net)(以下简称“招生网”),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入学,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向区教体局或者街道(镇)提出统筹申请。
8月30日,学校录取新生。
8月31日,家长登录“招生网”或者关注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查询录取结果。
对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告知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民办小学。符合年龄要求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学校招生方案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学校审核,经学校录取后将学生信息录入“招生网”。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初中
1.范围和条件
初中招收具有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2.所需材料
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具体制定的方案而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需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体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户口簿;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
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
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年以上);
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
3.入学流程
8月17日,各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及工作安排,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和网上操作流程。相关初中学校参加。
8月18日—8月19日,完善学生信息。小学毕业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招生网”或者关注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修改完善家长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号,填写监护人身份证号、不动产证(房产证)号及房屋座落。有意参加民办初中报名的,在完善信息后,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查看民办初中招生方案,了解学校招生方式。
8月20日—8月21日,汇总“招生网”信息。
8月21日—8月26日,学校审核并录取学生。
公办初中。小学毕业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毕业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招生网”,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住址信息一致的可持“审核资料”中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学校审核;住址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在“招生网”打印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表》到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审核登记。资格审核学校在招生平台查询监护人房产信息是否属实或者进行家访,学校确认属实的,可向区教体局提出调拨申请,生源调拨完毕后,学校直接点击录取。
民办初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8月27日—8月28日,统筹安排生源。区教体局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生源。
8月29日,学校录取新生。
8月30日,家长登陆“招生网”或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查询录取结果。
备注: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及学籍证明等材料于8月18日—19日到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地点)采集信息。未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提报虚假信息的,不作为入学依据,不予以建立学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有关群体学生入学
1.各街道(镇)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残疾筛查、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经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鉴定,适合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适合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区学校要保证无条件接收;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在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后,由学区学校选派教师送教上门。
2.各学校要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新生入学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入学数据库。要加大管理、资助和关爱力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零辍学”。
3.其他情况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
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精神依法继续享受原有优待政策。
(四)几点说明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各学校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4.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须为100%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