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基层卫生院人才紧缺,改善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研究决定,前往肇庆医学院公开招聘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共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如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7.毕业3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