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7.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为18至40周岁(即1983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8.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湘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见岗位表附件1),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市和本区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6:00登录“2024年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czsxqqwjgkzp2024)报名。
2.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湘桥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有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3)应聘人员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分段记述相关学习、工作经历。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报名表中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4)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的,在报名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除《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准考证遗失或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报考“附件1”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按笔试准考证上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请于10月21日9:00在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定于10月27日上午,其他笔试事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报考“附件1”岗位的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4.资格复审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报考“附件1”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地点和时间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公布。
(3)组织资格审核。面试前,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4)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5)报考“附件1”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5.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在报名系统打印)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
(2)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6.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附件1”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
报考“附件1”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公布。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招聘单位将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把体检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各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公示,附件1中岗位代码为“2202404040001、2202404040003、2202404040005”的报考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在报考岗位代码中选择岗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期限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与录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并在岗位对应的村卫生站服务满5年。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由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
0768—2209237(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投诉电话:
0768—2209072
附件>>>点击查看
1.2024年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笔试和面试)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招聘单位简介
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