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严格要求各级各类人员模范遵守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条子生、择校生、择班生,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读书。
(三)坚持逐类招生原则。一是依据居住房屋产权性质和户籍分类,即按学生父母合法产权住房、学区内户籍、非学区内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产权住房、租房等标准分类;二是逐类招生,第一类招生完成后仍有剩余学位,开始第二类招生,以此类推,招满为止;三是租房的(松户租房、外户租房)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位报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置学位。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跨学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私自接收新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松山区内学生公用经费仍下拨到原校,在校期间出现的所有责任事故由接收学校负责。
(五)严格实施阳光分班。通过“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实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保证各班级在学生人数、性别比例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统一在指定地点现场阳光分班,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软件系统智能分班后,区教育局和辖区各中小学校分别留存分班档案,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干预分班全过程,分班后不允许校内再变更班级或在区内各校之间变更学生就读学校。通过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班问题,创建健康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六)优抚政策。一是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司法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条件的人员子女。二是持有松山区政府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函的随迁子女。三是持有残疾证的松山区户籍轻度残儿到学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中度残儿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重度残儿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由学区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视具体情况安排送教上门。四是二孩、三孩本着“长幼随学”和“双向调剂”的原则,在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将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五是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绑定参加阳光分班。
(七)学区双向选择。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意见》中部分学区可以双向选择。双向选择,指的是家长可以根据合法固定房产选择去相对就近的两所学校中的其中一所报名就读,但只能选其一报名就读,不可以同时兼报。
(八)明确分工,强化管理。各校招生工作组负责新生报名材料采集和相关证件初审,区教育局工作组负责复审。
(九)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招生工作实施问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要求,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证件和伪造证件的予以严肃处理,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全社会形成招生打假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