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了阳光分班工作目标,从2024年秋季起,全市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一律按本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实行“阳光分班”,实现“零择班”目标。强调了阳光分班要坚持公平原则、公开原则、随机原则、均衡原则以及稳定原则。
《方案》从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审核备案、及时公示方案、规范实施分班、及时公布结果等实施步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制定工作方案方面,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制定“阳光分班”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与当年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同步公布。各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阳光分班”实施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对相关方案进一步完善。要上报审核备案。在上报审核备案方面,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性指导,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分班”实施方案需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市直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需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在及时公示方案方面,要求及时通过学校或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示“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在规范实施分班方面,要求各地各校在分班过程中,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分班,确保分班过程公开透明。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对于“多胞胎”学生家庭,可自愿在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公示期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绑定式放在一个班级参与分班。符合“阳光分班”条件的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可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一实施。在及时公布结果方面,要求在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进行公示。分班结果一经确定,要及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变更。严禁学校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义违规进行二次分班。各地各校要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问。
景德镇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试行)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阳光分班。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树立教育公平为基本方向,实行“阳光分班”,实现机会均等,确保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从2024年秋季起,全市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一律按本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实行“阳光分班”,实现“零择班”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公平原则。全市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秋季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分班”;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二)公开原则。学生分班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等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确保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随机原则。“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各地各校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先期均衡组合的各班班主任及教师团队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采取抽签方式随机均衡编入有空余学位班级。
(四)均衡原则。在标准班额的基础上,每个班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分布;每个班的班主任及教师团队尽可能均衡配置。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班额等方面大体相当。
(五)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小学、初中学段行政班建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制定“阳光分班”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与当年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同步公布。各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阳光分班”实施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对相关方案进一步完善。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应包括本届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分班依据、分班操作流程等。
(二)上报审核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性指导,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分班”实施方案需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市直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需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及时公示方案。符合“阳光分班”条件的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实施“阳光分班”前,要及时通过学校或微信、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示“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四)规范实施分班。各地各校在分班过程中,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分班,确保分班过程公开透明。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对于“多胞胎”学生家庭,可自愿在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公示期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绑定式放在一个班级参与分班。符合“阳光分班”条件的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可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一实施。
(五)及时公布结果。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进行公示。分班结果一经确定,要及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变更。严禁学校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义违规进行二次分班。各地各校要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问。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于8月26日前将本地或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9月16日前将“阳光分班”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利心志;联系电话:0798-857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