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划片入学、实施班额管理、现场审核材料、区域同步招生”的工作思路,切实推进县城区小学一年级阳光招生。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以户籍、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保障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等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国家规定或有关要求执行的班额标准,县级统筹提供学位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县城区户籍: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还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按划片区域“就近免试”安排入学,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二)非县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县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入住、务工、经商、工作调入县城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三)其他类:1.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适龄子女;2.经县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负责人及高管适龄子女;3.特殊引进人才等适龄子女。
(四)具有其他相关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入学。
三、招生划片
根据县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路网建设、公共交通覆盖等情况,老城区(指鼓场街道范围)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主要参考2014年以来划片范围进行进一步优化;新城区学校一年级划片招生主要参考2021年以来招生入学实际,进一步优化就近入学措施,结合住宅小区等情况,保障县城区学校落实省政府关于消减“大班额”问题的一系列文件要求,适当优化调整招生区域。
(一)金沙县第一小学
鼓场街道工农社区:河滨路242—342号(双号)、河滨路317—435号(单号);健身巷、工农路全段、八井巷;劳动路全段;观灯路、跃进路、中华路2—98号(双号)、原扬叉街老号139号以下;鼓场街道大定村胜利组;鼓场街道新城社区:河滨路344—458号(双号)、437—577号(单号);中华路1—155号(单号);曹家湾1—280号;鼓场街道原红岩村1组、2组、4组;鼓场街道袁桥村双狮组、关门组、袁桥组、来苏组(以上原红岩村及袁桥村组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县第六小学就读;原鼓场街道袁桥村双狮组、袁桥组、来苏组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县西洛街道八角小学就读);民兴街道金槐社区:白云寺组意愿就读的户籍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户等适龄子女。
(二)金沙县第二小学
鼓场街道紫金社区:紫金路全段;文昌宫巷1—289号(单号)、2—214号(双号);学习巷1—181号(单号)、2—118号(双号);卓家马路1—101号(单号)、2—100号(双号);万家巷1—97号(单号)、2—80号(双号);成治路全段;河滨路160—240号(双号);水巷子1—42号;清泉巷1—47号;在宏圆大厦购房已入住(有合法产权)住户适龄子女;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户等适龄子女。
(三)金沙县第三小学
鼓场街道罗马社区:罗马路全段(含朝阳北巷、朝阳南巷、保健巷、邓家巷);和平路全段;河滨路2—158号(双号);民主路;大定村张家湾组、长征组;鼓场街道光明社区河滨路段1—219号(单号);鼓场街道旭华村城边组;新化乡天桥村、西洛街道山槽社区、红山社区辖区内意愿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户等适龄子女。
(四)金沙县第四小学
鼓场街道长安社区:长安路1—297号(单号)、2—242号(双号);旭华路1-381号(单号)、2—224号(双号);中华路157—259号(单号)、102—204号(双号);河滨路221—315号(单号);曙光路(东路、中路、西路);东南环线(交通局至老城区客运站);青云路1—57号(单号)、2—58号(双号);团结巷;黄金巷1—29号(单号)、2—16号(双号);鼓场街道原黎明村1、2、3组;光明社区:旭华路2—74(双号);鼓场街道东南环线林东医院至老城区客运站一侧(含金明小区、金钻豪庭小区已购房入住的住户适龄子女、金都国际小区已购房入住的住户适龄子女),金都国际小区已购房已入住(有合法产权)住户适龄子女过渡期可选择金沙县第六小学;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户等适龄子女。
(五)金沙县第五小学
鼓场街道光明社区:龙泉路1—115号(单号)、2—78号;合理路1—123号(单号)、2—84号(双号);光明路全段;鼓场街道旭华村旭华组、金明组;龙井路、合理路;与鼓场街道接壤的柳塘镇五里坡所辖前胜村一组;护城河沿线靠近金沙县第五小学一侧住户的适龄儿童;鼓场街道太极社区辖区内适龄儿童;新化乡天桥村辖区内意愿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户等适龄子女。
(六)金沙县第六小学
鼓场街道长安社区:金遵路双号2—60号(双号);友谊巷1—71号(单号)、2—38号(双号)。龙井巷1—54号;红岩巷1—50号;扬叉街河滨路141—239号(单号);鼓场街道黎明社区4-10组;鼓场街道原红岩村3组;一中路;鼓场街道东南环线金钻年华小区一侧;在沁园小区、金钻年华、朗月、彩虹公园、美丽星城、贵奇首座、水岸绿洲、丽水金沙、金地嘉年华、公园澜庭、黎明花园西区等购房已入住(有合法产权)住户适龄子女;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户等适龄子女。
(七)金沙县第七小学
鼓场街道泰山路东侧至五龙街道鼓楼社区边界;在余家庄小区、贵出名门、黎明花园东区、开明同心城、建安一号、丽景名城、鼎盛金港、玉龙苑、龙山水怡小区等已购房入住的住户适龄子女;民兴街道金槐社区观音堂组、白口塘组、仙人洞组意愿就读的户籍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户等适龄子女。
(八)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第一实验小学
户籍地属于西洛街道中心社区来苏组、毛家沟组、大房子组、蚂蝗沟组、葡萄湾组、大坡组;在枫格雨林、金源华府、水映书香、海悦现代城、鸿泰城、将相名门、乾麟龙国宾府、金澜湾购房小区已入住(有合法产权)住户适龄子女。
(九)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第二实验小学
户籍地属于西洛街道中心社区黄泥堡组、水碾组、店子组、磨槽湾组;民兴街道金槐社区;在外滩国际城、碧桂园、盛世华庭、滨湖湾、天逸城、兴盛商城、建投箐河广场、欣悦城府、义乌城、桃花源、天宇汇、天泽汇、逸府、云麓温泉小镇、江南里小区购房已入住(有合法产权)住户适龄子女)(过渡期也可以选择就读金沙县实验小学)。(欣悦城府小区已购房已入住(有合法产权)住户适龄子女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县第七小学就读)
(十)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第三实验小学
1.户籍属于西洛街道开化社区菜市坝组、关庄组、开化寺组、田坎寨组;洋海社区茶场坡组、大娅坡组、江家寨组、小水沟组、洋海组;阳灯社区长沟组、黄家坡组、三脚山组、新迁一组、新迁二组、新迁三组、太平山组;香榭豪庭、麒龙香林美域、华荣城小区购房已入住(有合法产权)住户适龄子女。(西洛街道开化社区关庄组、开化寺组、田坎寨组过渡期也可以选择在金沙县西洛街道中心学校就读;西洛街道阳灯社区长沟组过渡期也可以选择在金沙县西洛街道八角小学就读);
2.户籍属于西洛街道洋海社区老板沟组、霍家沟组、雷家沟组、四方井组、朱家坪组、长沟组;在万川祥和院、金山府邸、阳光云湖小区购房已入住(有合法产权)住户适龄子女。(待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第四实验小学(水碾小学)(暂命名)建成投入使用后,该区域适龄子女招生入学再结合实际划入该校招生范围)
(十一)金沙县实验小学
户籍属于民兴街道金民社区、光明社区(围庄组、移民二组、田坎组、安置区、公租房、大土组)住户适龄子女;民兴街道金槐社区;在义乌城、桃花源、天宇汇、天泽汇、逸府、江南里、时代新城小区购房已入住(有合法产权)住户适龄子女。
(十二)金沙县第十小学
户籍属于民兴街道大水社区、红兴社区住户适龄子女;经开区A区、C区职工宿舍居住适龄子女;玉山路以东住户适龄子女。
四、新生预登记时间、地点及资料要求
(一)登记时间:
2024年8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登记地点:
各招生小学校内。
(三)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
(四)登记所需资料要求:
1.属于本校招生辖区范围内户籍的,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不属于本校辖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但在本校招生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且已入住的,除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不属于本校辖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但在本校招生辖区范围内有自建房的,需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材料或建设许可证明材料等手续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无相关手续的,需向所属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社区核实其实际居住情况后出具已在辖区内有自建房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
4.对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适龄子女,经县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负责人及高管适龄子女,特殊引进人才等适龄子女,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相关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有关要求执行班额标准。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严禁采取面试、笔试等形式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社会和谐稳定,各校要高度重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妥善处理来访事宜。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有偿招生等,确保县城区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采取欺骗手段报名重读一年级的,经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出已经注册入学的,取消本次登记就读安排,一律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人籍一致要求随班就读。
(五)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符合在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登记,但在县城区多所小学重复登记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户籍所在地划片进行安排就读。
(七)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片范围外的其他学生,剩余学位由金沙县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就学。
(八)如县城区各小学2024年一年级就读预登记需求适龄儿童人数超过一年级招生计划学位数的,优先解决本校招生范围户籍(截至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户籍已迁入本校招生范围满1年及以上)适龄儿童,其余超过学校学位数已经预登记的适龄儿童一年级就学需由金沙县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区其他相对就近小学富余学位情况等统筹进行安排入学。
(九)将适龄儿童户籍寄搭、空挂在县城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范围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寄搭户、空挂户、集体户等由金沙县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区学校富余学位情况统筹进行安排入学。
(十)县城区以外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由所属乡镇(街道)统筹组织实施。
(十一)招生监督电话:
金沙县教育局党风室:0857-7221620;
金沙县教育局教育股:0857-722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