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不含9月1日)前出生、在黔西市域内常住且从未进入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中学七年级。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且在黔西市域内常住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区域调整
(一)黔西市锦绣学校初中部2024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黔西市第五中学原招生区域中锦绣花都安置点调整为黔西市锦绣学校招生区域。
(二)黔西市第九小学和黔西市第十三小学招生区域不变。其中九里晴川、凤凰星语、水西花城(1-4号地块)、黔城雅居、明珠小镇、德利雅苑、明德悦城、海博名邸、丰业香缇湾、德利馨园、阳光海岸、君悦城、利亚玫溪谷、凯华云禧、中鼎金街可选择就读黔西市凤凰实验小学。
(三)黔西市第二中学2024年秋季学期七年级开设6个班330个学位,招收符合第一批次入学资格的学生,第二批次学生可选择就读黔西市第五中学、第六中学。如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安置完后还有空余学位,可根据入学材料显示时间按先后顺序安置部分第二批次适龄儿童。
(四)黔西市第一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一年级开设两个班110个学位,招收符合第一批次入学资格的学生,如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安置完后还有空余学位,可根据入学材料显示时间按先后顺序安置部分第二批次适龄儿童。
(五)因黔西市民族中学整体搬迁办学,黔西市民族中学原招生区域中的双星社区、马厂社区(马鞍组)调整为黔西市第四中学招生区域,石园社区、黎明社区(部分)、水平社区部分(原水平村1、2、4组)调整为黔西市第三中学招生区域。
(六)因黔西市野坝学校初中部撤销,黔西市野坝学校原招生区域中的大兴社区、岔白社区调整为黔西市第六中学招生区域,新民社区部分、金钟社区、乌骡坝社区调整为黔西市第五中学招生区域。
(七)其他学校招生范围不变,相关学校调整后的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落实“长幼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精神,黔西市2024年实行“长幼随学”服务。
(一)如因2023年、2024年调整学校招生区域导致同一父母子女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划分到同学段不同学校招生区域的,一年级新生参加入学报名时可申请“长幼随学”,经入学学校审核属实,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就读的学校。如因兄(姐)所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导致弟弟妹妹无法享受“长幼随学”服务,经家长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将兄(姐)与弟(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同校入读。
(二)由于配合政府拆迁工作,造成同一父母子女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被分配到同一学段的不同学校招生区域时,一年级新生在报名入学时可以申请“长幼随学”。经入学学校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安排至其兄(姐)就读的学校。若拆迁后新居住地的责任学校学位充足,也可将已在原居住地责任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转学到现居住地责任学校就读。
四、学生分流
(一)确定分流对象
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且学校无条件安置的入学对象。
(二)通知家长
将分流信息通知到每一位家长,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后续安排。
(三)分流办法
组织学生及家长现场分流,确保公平公正。
1.对超出学校招生计划且学校无条件安置的入学对象,按入学材料显示时间(指落户、文件等有效时间,非入学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直至安排完学位。如同一时间(入学材料显示时间)入学对象中只能安置其中一部分,则采取现场抽签方式进行安置(抽取序号,由前到后开始安置,直至安排完学位)。
2.城区学位不足时,原则上流入人口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安排到临近城区有学位的寄宿制学校就读。
3.对人才等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和申请“长幼随学”的对象,予以优先落实。
4.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入学或报名后未摇到号的入学对象,由划片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或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四)公示
所有分流结果必须在分流工作结束后2小时内向社会公示。
五、入学安排
(一)开学准备阶段(2024年8月11日前)
1.硬件准备。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期间,对校园校舍、教学仪器、食宿器具、水电线路、学生桌椅、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开学后正常使用。
2.学生跟踪。收集完善秋季学期应读本校学生信息,初中学校要及时对接小升初整班移交的对应小学,配合跟踪应接收学生信息,完成整班移交,确保学生不辍学。
3.信息采集。主城区5个街道中心学校在8月11日前收集本街道各社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于8月12日17:00前将纸质文档(签字并盖章)和电子文档送局教育股。
(二)报名入学阶段
1.一年级
(1)网上登记报名
8月1日至8月15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网上进行登记。
选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时归属片区选择“00-民办学校”,再选择相应的民办学校。
(2)资格网初审
8月16日至22日,各学校完成“网上登记信息初核”,确定入学资格。
(3)现场审核(8月26~29日)
①8月26~27日:辖区内符合《黔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黔市府办发〔2022〕11号)及本通知规定的第一批次学生;
②8月28~29日:辖区内符合《黔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黔市府办发〔2022〕11号)及本通知规定的第二批次学生。
2.七年级
(1)公办学校信息登记及资格审查(8月26~29日)
①时间安排
8月26~27日:辖区内符合《黔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黔市府办发〔2022〕11号)及本通知规定的第一批次学生;
8月28~29日:辖区内符合《黔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黔市府办发〔2022〕11号)及本通知规定的第二批次学生。
(2)民办学校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当日到校登记人数,采取设立多个窗口、分流进校登记人员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拥堵。
3.审核程序
(1)资格核查。各学校要组建好各种工作专班,设计好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黔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黔市府办发〔2022〕11号)及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同时组建入学材料调查组,通过公安、房产等部门核查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供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件,发现伪造政府部门证件的,立即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对第二批次入学的,要通过入户的方式,核实居住信息的真实性。如家长(监护人)提供的政府部门颁发证件属伪造、居住信息不实的,立即书面告知家长(监护人),按《黔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黔市府办发〔2022〕11号)的相关条款,取消第一批次入学资格,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信息公示。主城区学校和入学人口较多的集镇学校必须在次日上午9:00前把审查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入学公平公正。
(3)信息复核。对资格审查并通过公示,群众有异议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把复核信息向群众反馈。
4.审核要求
(1)错峰审核。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各学校实行错峰进校,当日仅登记符合本日审核条件的学生。
(2)控制人数。每名学生仅由1名家长(监护人)陪同进校,非入学登记审核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3)信息预审。各学校在学校门卫室设立信息初核点,对拟进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当日登记或不属于本校招生区域的学生,做好劝返并告知按要求到校登记。
5.登记要求
2024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的报名登记工作由各责任学校负责。学校责任区域的适龄儿童由责任学校负责登记,若有超出学校招生计划且学校无法安排的学生,登记后向所属中心学校报告。中心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所属辖区进行分流,分流后仍不能安置的学生,登记后经中心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市直学校审核工作由学校自行完成,若有超出学校招生计划且学校无法安排的学生,由责任学校登记后,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严禁出现家长到校后学校以学位不足等理由拒绝登记的情况发生。
学生家长务必严格遵守本通知所规定的报名时间,按时完成报名登记工作。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责任学校已无学位安排学生入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调配。
(三)分流分班(8月30~31日)
1.超员分流。8月30日,资格审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严格按照《黔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黔市府办发〔2022〕11号)的要求,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乡镇(街道)所属学校由属地中心学校组织调剂,必须确保学生全部入学就读。
2.统一编班。8月31日,各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本校招收的一年级或七年级学生统一进行阳光分班。
(四)组织开学
所有学校务必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全省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学,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23〕8号)相关要求,制订新学期课程表并开展教学工作。
(五)学籍注册阶段(2024年9月1~30日)
1.注册学籍。各学校要按照黔西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年级新生注册和七年级学籍调档工作。
2.信息比对。各学校要把一年级、七年级入学人数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进行比对,未入学的立即启动敦促程序,属送教上门的落实送教责任人,必须实现“应读尽读”,无失学辍学学生。
3.人籍核查。各学校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对在校学生进行逐一清点,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的工作要求,转学未转学籍的,必须通知家长及转入学校,及时完成学籍调档。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同步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不得延后或提前招生。
(二)严格招生入学秩序。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24年秋季学期组织学生入学时,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入学,要坚持均衡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校、重点班、特长班等。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按照《黔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黔市府办发〔2022〕11号)的相关精神,充分保障入学权利。
(四)严格把握优惠对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黔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黔市府办发〔2022〕11号)关于优惠入学对象的要求,严把资格审核关,坚持“优惠不等于特殊”的原则,全力保障教育公平。
(五)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建立责任溯源机制。对材料不实、把关不严、审查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该批次入学资格,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执行划片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本通知中附件1、2、3划定的招生区域,不得拒收本校招生区域的学生。如本校因招生计划完成且已安排分流,未按时来校的学生将统一分流到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学校违规招生的,报教育局机关纪委立案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中心学校校长是本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严密招生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操作简单、程序严谨。坚持矛盾源头消化原则,学校、中心学校分别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耐心细致做好来访群众的解释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对人为制造矛盾和转移矛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点击查看附件
1.黔西市主城区学校一、七年级入学划片情况表
2.黔西市2024年秋季学期主城区入学示意图(小学)
3.黔西市2024年秋季学期主城区入学示意图(初中)
4.黔西市2024年秋季学期具备一七年级招生资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5.黔西市2024年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6.黔西市2024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入学信用书
7.黔西市城区流入人口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