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和对象
(一)招聘职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等28个单位招聘180个岗位共250人。招聘单位简介、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报考。
2023年毕业生以非高学历报考的,按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相关要求执行。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员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另行规定的,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三)符合《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须与报考学历专业一致)、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研究生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按学历证书注明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专业报考,学历证书未注明培养方向的需由毕业院校出具培养研究方向证明;全科医学研究生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按《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对应的全科医师岗位专业。
(四)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证书(其中,2023年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年龄、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0月12日(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8年10月12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等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2023年10月19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
(2)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上传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指定单位级别等级或从事指定工作经历的,应同时上传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需明确该级别等级获得时间)和从事指定工作的证明。
(3)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本年度完成规培可先签署书上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等。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3.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在公开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3年10月20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名。
2.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初审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或延长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的招聘岗位,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仍达不到1:2的,按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开考。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3.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笔试设临床类、影像类、康复技术类、公卫类、中医类、检验类、药学类、护理类、综合知识测试等9个科目。卫生系列科目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和申论。各招聘岗位根据岗位分类参加一个科目的考试,具体笔试科目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通知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研究方向证明等。
(3)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或从事指定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需明确该级别获得时间)和从事指定工作的证明。
(4)《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签署意见。
4.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
5.应聘人员出示证明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材料一致,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凡与岗位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因上述情况导致资格复审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
(七)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材料或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推迟。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待遇和管理
(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外,其他拟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三)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须在所聘岗位低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应聘人员报考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导致考察工作、档案调动等招聘程序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2023年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
(五)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包括《(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中医)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等符合(中医)全科医师注册要求的培训证书。
(六)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要求的岗位(报考番禺区中心医院、番禺区妇幼保健院、番禺区中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的岗位除外),已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可不硬性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七)报考有执业范围要求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因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注册执业范围的,可选择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报考。
(八)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岗位的,执业注册证书须处于有效注册期内。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十)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一)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个人健康防护工作。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有权适时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考点设置、考核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各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监督电话:020-84640390。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一览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书.doc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