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所有区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区直小学不得招收一乡一镇学生;村办学校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儿童入学。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国家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运河区消除大班额规划》,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国办小学不允许招收住宿生。
(四)小学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在完成网上学位登记后,线下到学校确认审核,然后学校将花名册和相关资料报区教体局普教科,区招生工作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再发录取通知书。
(五)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可放宽到两个。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六)进城务工子女实施定点学校招生办法。其中:
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入学。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进城务工子女调剂到实验小学或育红小学就读;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进城务工子女调剂到上海路小学就读。
朝阳小学、光明小学、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解放路小学原则上先接收招生范围内买房的进城务工子女;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招收租房的进城务工子女,超出学位的调剂到其他学校。
其它区直小学均为进城务工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七)区直小学招生录取次序。其中:
不招收进城务工子女的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招收进城务工子女的学校,先招录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对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取得合法证件(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八)实施“一片两校”招生政策。万泰阳光、万泰豪景和御景国际三个小区属于黄河路小学和解放路小学两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回民小学招生范围内运河以西部分属于育红小学和回民小学两所学校的招生范围。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幸福街以东御河路以北部分属于迎宾路小学和实验小学两所学校的招生范围。锦绣天地和天成明月洲两个小区的适龄儿童在凤凰城小学报名,如黄河路小学有空余学位,有意向在黄河路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参加摇号入学。
(九)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
(十)严格控制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完成后,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所带证件与入学一致。
二、学位登记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半年以上,截至到8月15日);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⑥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4.接种卡。
(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1.父母一方及孩子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3.父母一方的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4.原始户口本;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7.接种卡。
经商人员还需提供2020年6月底之前许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三、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二)网上学位登记时间:2020年7月5日—10日。网址另行公布。
(三)线下学校确认审核适龄儿童入学相关证件时间:7月11日—14日。
7月11—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范围内有户口房证的适龄儿童线下到学校确认审核时间。
7月13日—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线下到学校确认审核时间。
(四)小学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7月15日,各小学将确认审核的适龄儿童的纸质花名册和证件复印件上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7月16日至20日,区招生工作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7月25日,各小学到区教体局普教科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花名册在学校网站公布或在学校明显处张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五)补录时间: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各小学向一年级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严肃招生纪律
(二)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对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产生安全隐患,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