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招聘的人员属劳动合同用工性质,由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统一管理。招聘人员1-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以及其他不适合应聘工作的疾病;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文秘、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5.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积极的工作热情,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7.年龄18周岁以上36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面向广西区内招聘,同等条件下防城港籍人员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聘用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10月2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jxb2862009@163.com,联系电话:0770-2860206。
3.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面试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开具学校证明)及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聘用和工资待遇
1.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一年一聘,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福利待遇面谈。
2.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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