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2019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现将我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审核范围:成绩滚动有效周期内,各科成绩均达到我省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名单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9月2日至9月12日(节假日除外)。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上报省厅:9月19日前。
三、资格审核流程
(一)提交资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二寸红底照片;
2.本人身份证、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分别由各单位提供相应年限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后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增项专业的,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需清晰易辨认,统一为A4纸打印或复印,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二)审核资料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收资料,核验有关证件原件;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
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管资格审核资料。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19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相关审核结果,上报资料如下: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和《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一份;
3.不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告知书》一式一份。
四、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不符合报考条件年份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考生提交的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本人及其工作单位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部门不予接收。
(三)考生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的次日(9月13日)补审一天。
(四)考生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考生跨地域(设区市)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考生提供虚假资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查处。
五、审核依据标准
1.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
2.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网上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