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聘13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到村(居)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前出生),工勤岗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一定基层工作经验或具备党员身份人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熟练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且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5.应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国家公职人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名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现场报名。报名统一在土城镇党政办现场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3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3张、报名表(现场领取)。
2.资格审查。党政办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进行审查、确认,并协调镇纪委、派出所、综治中心、计生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对其是否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笔试。笔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包括扫黑除恶知识、农业农村产业调整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笔试由土城镇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采取竞职演说和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计算机操作。面试由土城镇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总成绩按照拟聘名额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6.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统一安排试岗,时间为1个月,试岗期满,镇政府与试岗合格的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
五、工资待遇
1.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镇政府签订试用期聘用协议,试用期工资为每人每月1800元整。
2.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后,由镇政府根据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和各村(居)岗位实际,提供村级警务助理、工勤、一村一大等岗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民选村干部及其他在村工作人员报酬的通知》(习委办字〔2017〕165号)文件执行;同时根据我镇考核标准实行奖惩机制。
3.签订正式聘用协议的聘用人员到村工作后,纳入现行村干部序列统一管理使用(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且工作表现突出的,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优先考虑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按照法定程序推荐参加村(居)两委班子竞选)。
六、聘用管理
1.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服从党委、政府、村(支)两委管理或工作安排,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解聘;有违纪违法等其他行为发生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在首次聘用协议期满后,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协议,相关解聘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辞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
4.在聘用期间,遇政策变化等因素,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镇政府参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解聘。
5.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离职等,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告知,并做好工作的交接,经镇纪委、镇财政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并停发工资。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到村(居)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851-22661366(镇纪委)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土城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2661166
联系人:
袁树清(15120205180)
吕嫔(1878660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