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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3 21:31:00   来源:绵阳市人事局     [字体: ]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笔试,现将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绵阳市公安机关、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资格复审、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在参加了笔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职位录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9月24日9:00-17:00、25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绵阳市公安机关的考生到绵阳市公安局大院内(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乘车路线:乘1路、6路、58路公交车在“红星楼”站下。)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到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跆拳道馆司法局政治部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携带手续:

(1)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2)《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或《报考政法院校个人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专及以下学历考生,必须出具户籍证明或生源地户籍证明。

(6)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考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资格复审递补

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未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于2009年9月25到资格复审地点等待递补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排名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加递补资格复审,不再作任何通知)。递补工作于2009年9月25日下午13:00--17:00进行。逾期或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递补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事局院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交面试费80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并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2、面试时间:2009年9月26日。

逾期不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地点:绵阳市实验小学(涪城区南河路15号,乘车路线:乘4路、10路33路公交车在“南河路中段”站下;乘1路、6路、58路公交车在“红星街南段”站下)。

4、面试考生携带的手续: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退役士兵需同时携带退伍证)参加面试。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退伍证)复印件。

5、面试考生集中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天7:20在面试点集中抽签分组及确定面试顺序,8:30开始面试。8:00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中午12:00未进行面试的考生由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免费提供午餐,下午13:00开始面试至当天考生面试结束。

四、其他事项

1、考生进入考场前,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温测试,如发现体温异常的考生,按卫生疾控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单独进行面试。

2、联系电话

绵阳市公安局:0816-2498052

绵阳市司法局:0816-2266427

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0816-2264523

附: 2009年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