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上午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19日8:00至15:00,地点:沈阳市(具体地址见9月17日资格审查公告);
2、报考司法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21日9:00至16:00,地点:辽宁省司法厅(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8号甲);
3、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21日9:00至16:00,地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请考生于9月17日上午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需携带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另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2007、2008届毕业生另需开具《2007年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出据相关证明材料等。
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