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张家口市2017年一级建造师(不含增项)资格证书定于2018年6月6日至6月15日发放,请张家口报名点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张家口市职称考试中心领取。如考生委托他人代领的,须代领人持本人及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领取地点: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56号(原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8086193、8015241
【管理模式】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合格证书】
证书介绍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