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目前照片

时间:2018-03-26 13:3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尊龙目前照片# #尊龙目前照片#©无忧考网从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网获悉,2018年上海尊龙目前照片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月23日-4月3日,考试时间:6月2日、3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 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8年3月22日


上海市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考三科” 。


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二、加考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18年6月2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8年6月3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加考专业考试(加考专业)成绩当年有效。


在本市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加考专业合格证明的,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仅限本市申请注册使用。本市注册时有关部门将会严格核查劳动聘用关系, 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等情况。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2017 年度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14:00-4月3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 (首次注册的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 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


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其中, “考三科”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 “加考专业”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 因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


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 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8年3月31日-4月3日(每天 9:00 -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受理点(静安区河南北路 301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620、63259366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长宁受理点(长宁区武夷路 150 号,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内)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黄浦区丽园路 234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2811


咨询电话:63761027、53079383


4、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 (杨浦区平凉路 1500 号三号楼 216 室,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65399268 转 805、802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学历证书、本市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加考专业考试)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


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 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6日16:00 (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和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


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 10:00-5 月 31 日16:00 在报名网站(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预〔2016〕182 号, 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 10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务费为 70 元,其余两科考务费为每科 60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 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 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 年版)命题。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 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成绩查询


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可于本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书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