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和充实我县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后勤服务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工作能力、专业及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毕业生须在2018年1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在职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田阳县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后勤服务人员计划表》为准(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处罚未满的。
3.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试用期未满的。
4.现役军人。
5.新进“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五年的。
7.已录(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原报考职位(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
8.违反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
9.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现役、辞退(聘)、录(聘)用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1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2年1月5日至2000年1月5日期间出生,其他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