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稳定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规定,南部县人民医院等3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73名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南部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设置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
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南部县域内在编工作人员。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