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面向州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其中,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试用、确定选调人员、公示选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州价监局副处长选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州本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实职副科级干部或州本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8级职员(任实职满1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民族不限,性别不限;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5、能适应经常性出差、基层检查工作等;
6、身体健康(报名时须提供近半年内本人健康体检报告)
(二)参加州价监局工作人员选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州本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民族不限,性别不限;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5、能适应经常性出差、基层检查工作等;
6、身体健康(报名时须提供近半年内本人健康体检报告)。
三、报名方式及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独立撰写的2篇文稿材料和近两年来考核及工作总结。报名地址: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办公室(州政务中心B座529室);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4日;联系电话:2813350。
2、资格审查。
3、考试和考察。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和考察的方式。
4、试用。考察人员工作岗位相适度及各项综合素质,试用期为60天。
5、确定选调对象。根据考试和考察、试用情况报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并公示选调结果。
6、办理调动手续。经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州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解释。
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7年8月25日
点击下载>>>2017年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开选调(新8.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