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国家旅游局定于2017年11月—12月举行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7:00。交费完成后,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可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科目一、科目二 | 2017年11月18日9:00-10:30 |
科目三、科目四 | 2017年11月18日10:30-12:00 |
科目五 | 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完成 |
五、收费
收费标准按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8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只须参加科目五的考试。
十、有关要求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保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国家旅游局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