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5年、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3、非津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岗位其他条件
附: 《2017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