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天津市户口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政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22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