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7天津静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18人)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其中,乡镇卫生院部分岗位还面向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静海户籍人员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静海户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满足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的相关政策;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