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哈尔滨市政法干警招考拟录用人员体能测试、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工作
(一) 体能测试的对象
报考哈尔滨市政法干警招考职位,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附名单)。
(二) 体能测试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8点30分,在哈尔滨体育学院田径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北路2号)门前集合,请考生提前熟悉体能测试地点位置。
(三)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站公布的《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四) 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非考生不得进入测试场地。
2、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等,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试场地。
3、如单科测试成绩不合格,不再进行其余项目测试。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
4、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现场收取测试费。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1月6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8:15,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门前集合。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生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黑色碳素笔一支、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要粘贴好双面胶)。
2、体检费用400-500元左右(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收取)。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咖啡、浓茶,避免剧烈运动。
4、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对迟到、无故缺检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
5、如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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