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笔试总成绩
详见附件1。
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 13∶00—17∶00;
地 点:成都市遂宁宾馆(成都市锦江区王家坝街28号,宾馆联系电话:028-86659632)。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根据《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中关于“资格复审”的要求,带齐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凡因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齐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四)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但递补工作截至2016年12月8日16:00前完成。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六)资格复审后的面试及体能测评工作暂定于2016年12月11日在成都市进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28-86656951/86720457(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