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2016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考生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招录计划1︰4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7:30前集中。
地点:聚华体育场(太原市解放南路63号,国体商城北侧)。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顺序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防寒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6日14:00至16:00。
地点:原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馆(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二)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招考计划的2倍依次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不达2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11月26日中午在省警专警体馆前张榜公布。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大专或以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大专或以上)、退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普通退役士兵: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高中、中专或以上)、退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考生往返路途准备资格复审材料,确保安全,建议所有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将需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联系电话:0351-365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