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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23 13:00: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各位考生,你们好!

现将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资格审查、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加分)4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请各位考生于2016年11月22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二、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录2人(含)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3人(含)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1.自治区法院系统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1月30日10:00—18:30(北京时间)

2.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1月30日10:00—18:30(北京时间)

3.自治区公安系统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1月29、30日,每天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均为北京时间)

(二)资格审查部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法院系统定向招录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系统定向招录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公安系统定向招录职位的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法院系统

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乘车路线:乘18路、59路、61路、203路、502路、535路、914路公交车至陶瓷市场站或乘BRT3号线至王家梁站下车。

联系人:金逸超 0991-7679085

2.自治区检察院系统

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122号)。

乘车路线:乘30路、36路、501路、931路公交车东风路站(新法宾馆)或917、919路文庙站下车。

联系人:周洁 0991-8803521

3.自治区公安系统资格审查地点:新疆警察学院北区1号教学楼1楼图书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乘车路线:乘52、57、526、701、922、503、304路公交车农机校站下车即到(在火车站乘52路公交车直接到达,飞机场乘27路公交车在电信中心转乘以上车辆即到)。

联 系 人:赵磊

联系电话:0991-5586051、5586061

(四)携带相关证件

面试入闱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笔试加分人员,还需提供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上午10:00,下午15:30开始。

面试地点、场次等具体安排,由资格复审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间通知面试入闱人员。

(二)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入闱人员,须在当场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进行抽签。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面试费每人40元,费用自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