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拟确定覃钰芳等41名考生为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 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二)报送材料及方式
请面试入围考生按照通告要求,通过传真、邮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请尽量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退役士兵证(退役士兵提供)、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未入围考生不需报送材料。
三、 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报送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于2016年11月19日前以面试公告的形式将面试资格合格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敬请关注。
面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71—5506265;
传真电话:0771—5506256;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邮寄(直接送达)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15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