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拟确定农雅静等94名考生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报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若以邮寄方式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以快递单上的日期为准)。
(二)报送材料及方式
1.报名登记表(需在报名登记表下方本人签名处签名,注意要填写联系电话);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于一张纸上);
3.户口薄(需提供第一页及本人信息页,大专以下学历和职位要求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均须提供);
4.毕业证和学位证;
5.退役士兵证(退役士兵提供);
6.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还需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按照报考指南所规定的模版出具)。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以上材料要按顺序排放。
报送方式: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未入围面试考生不需报送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
另外,面试公告将于面试前一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敬请关注。
咨询和传真电话:0771-5788799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21楼2103号办公室,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