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
2.科学理论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生产力水平高低的客观尺度。
3.马克思主义有阶级性,因而没有科学性和真理性。
4.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实践的观点是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5.否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是马克思主义以前一切历史观的主要缺点。
6.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们就能突破历史条件所许可的范围,开拓新的局面。
7.四项基本原则并没有以法律形式写入宪法和党章。
8.在我国,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9.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础。
10.社会保障制度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制度。
11.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就是国家通过计划管理经济。
12.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任务,形成这一理论的主题。
13.党的某些政策可以起到法律的作用,是因为该项政策具有了国家意志的属性。
14.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
15.法律的生效时间,如无明文规定,应是法律公布之日。
16.行政诉讼裁定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
17.行政机关颁发执照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
18.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采取公开投票原则。
19.在监督立法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舆论监督法》等。
20.本次机构改革是否避免“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的关键是能否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21.从总体上说,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部门比本级政府低一级,下级政府的级别与其直接上级政府的主要工作部门的级别相当。
22.工作报告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写,以求得上级领导的指导。
23.规范性公文标题的时间是公文撰写的时间。
24.印章的位置应在正文的右下方,压在正文与日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