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效力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单位推荐后方可申报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成绩提交评审会。
考试专业、级别及形式
考试专业:考试专业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报考者所选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考试级别: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
考试的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工作由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