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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8 18:5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3月3日,省物价局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新定政策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2006年政策同时废止。

收费必须*照

全省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按要求取得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省物价明确,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在各学员报名处公示具体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按规定照章纳税。

C1本中准价2843元

省物价规定,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常见车型培训学时及收费标准如后附表。

附表中的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机构级别、经营管理情况、服务质量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

禁止代收任何费用

省物价强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已包含报名、教材、资料、IC卡、燃油、场地训练、道路训练及税费等。

因此,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除收取学员证和结业证工本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员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代其他部门收取任何费用。

特殊教学必须自愿

特别规定,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对教学车辆档次、教学人员、教学内容和形式等学车要求开展的特殊教学活动,培训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特殊教学活动必须坚持学员自愿原则,并由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将学员具体要求、收费标准等以合同形式确定。

另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机构的收费和D、E、F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报当地物价和运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