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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11 16:1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 20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业教指委[2015]7号)以及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下发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建议分数线的通知》(2015年第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阶段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15年专业学位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录取方案

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和复试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和复试工作,在全面考察考生初试成绩、专业背景以及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基础上,结合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进行录取公示,确定拟录取名单要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考生: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科所学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与报考领域相符者;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基层工作考生;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二、取得复试资格的基本条件及分数要求

1.农业硕士

(1) 2015年 7月 31日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且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2)“GCT”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总分不得低于178分,其中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不得低于180分;

2.兽医硕士

(1) 2015年 7月 31日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且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2)“GCT”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总分不低于160分。

3.工程硕士

(1) 2012年 7月 31日前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GCT”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总分不低于190分。

三、时间安排

农业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录取工作资格审查及第二阶段考试、面试工作定于 2016年 1月 13日 — 2016年 1月 15日 进行,请按具体要求通知相关考生按时到校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及复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1.请于 2016年 1月 13日 携带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去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2. 2016 年1 月14 日 晚进行专业课考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2016年1月14、15日在各学院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学院自定)。

所有工程硕士考生,需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