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产,丈夫也能跟着休假?近日,市民李先生就因照顾妻子休了一个月护理假。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晚育者能休一个月护理假,并视为出勤,然而休假的一个月,李先生仅拿到800多元,这让李先生很郁闷。
休护理假,工资究竟怎么发?
“前段时间老婆生孩子,因为我们属于晚婚晚育,单位让我休一个月护理假,但这一个月,单位给我发的工资就不那么遂人愿了。”近日,市民李先生在洛阳网《百姓呼声》中写道。
李先生说,他在涧西区一家工厂的车间做修理工,和妻子都是27岁。今年5月,妻子生产,他便向单位请了一个月护理假。谁知平时每月拿2000多元的他,5月只领了800多元。
“连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到。”李先生说。随后,他多次向车间主管和单位人事部门反映这个情况,然而单位称他5月没上班,所以只能发800多元的生活费照顾一下。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向《百姓呼声》求助,休护理假,工资究竟怎么发?在生育保险中,是否有关于护理假的内容?
护理假期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申请劳动仲裁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了解到,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晚育的公民,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育的,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称,“视为出勤”,即为按正常上班发放工资,但具体的工资发放情况,还需向市人社局咨询。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护理假属于国家鼓励晚育的政策,这个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我市目前没有参照标准,但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企业职工休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应该为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少岗位牵涉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情况,所以具体的发放数额由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决定。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有可能涉嫌违反规定,市民可以向各区人社局下属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生育保险中包含产妇配偶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我市的生育保险包含产妇的产假津贴,但没有产妇配偶护理假的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