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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考试的成绩,经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核定并批准,现按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查询网址:考试成绩查询-->单击进入
如考试合格标准、合格证书未公布,请考生留意我局网站--职称考试--【最新动态】的有关公告。
二、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成绩公布(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公布时间为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 核查范围仅限于:(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0分或无成绩记录);(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四、申请手续:1.考生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样式附后);2.《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五、试卷在省评卷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在收到《申请表》后,自受理截止之日起60天内给予答复;
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报人社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收到回复后3天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