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答案:
1、 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
2、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
3、 故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
案例二: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1、 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
2、 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做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 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