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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0 15:21:00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做好 2014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 号),现将《上海市 2014 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 21 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 年 6 月 9 日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 10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8 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 作满 4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 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2 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 业管理工作满 2 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 业管理工作满 1 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 理工作年限均增加 2 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 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2 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 年限证明。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4 年 9 月 6 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4 年 9 月 7 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 管理工作满 10 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 业经营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 力》 2 个科目的考试, 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 “免二科” 。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 4 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 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3 2012、2013 年度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 考级别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 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1 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 级别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必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10:00-6月29日16:00,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 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 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 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 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 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 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 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 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 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 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 信息确认” 。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 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 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 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4 (三) 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27 日-6 月 29 日 (每天 9:00 -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
(1)普陀区武宁路 200 弄永定新村 121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9090 咨询电话:52905089
(2)浦东新区羽山路 1969 号(居家桥路与德平路之间)
审核(咨询)点代码:9191 咨询电话:50718628
2、上海物业管理协会培训中心(徐汇区复兴中路 1333 弄 7 号, 近汾阳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9292 咨询电话:32200858、64376238
3、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徐汇区漕溪路 165 号,华谊党校 7 楼, 近万体馆)
审核(咨询)点代码:8989 咨询电话:54489319、64704763
4、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杨浦区彰武路 1 号 17 楼,近四平 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7777 咨询电话:65988817、65980186
5、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 1500 号三号楼 216 室, 近宁国路) 5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399268、65399758 转 829、815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 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 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 续。以上证件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 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 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 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 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12 号), 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 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 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 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 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 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 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 确认审核事宜。

6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日16:00 (建议避开每日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 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 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 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 注意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 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 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 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 10:00-9 月 3 日 16:00 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下载并 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 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 请及时与现场审核 (咨询) 点联系。

(六) 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和 《物 业经营管理》2 个科目的考务费每科 51 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 《物业管理实务》2 个科目的考务费每科 50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 (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2014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按新大纲进行命题,新修订的 《物业管理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相关内容及题型变化见住建部执 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 。 7 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 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物业管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 三科均为客观题, 在答题卡上作答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科目自 2014 年度起由主客观混合试卷变更为客观题试卷) 。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 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使 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 11 月中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 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 (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领证 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