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出版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和管理对象(熟悉)(P140)
1.实施管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出版行政管理对象
各种出版物的出版单位;
各种出版物的制作单位;
各种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单位;
各种出版物的发行单位。
知识点二、实施出版行政管理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规范(熟悉)(P141)
(一)重要规章
1.《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2.《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4.《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5.《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6.《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7.《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8.《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等。
(二)规范性文件包括:
1.《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2.《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
3.《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4.《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等。
国家对出版单位的管理
知识点一、出版单位的变更与注销登记(熟悉)(P143)
(一)出版单位的变更审批
1.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互联网出版单位若有这类变更事项,还应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3.出版单位如有其他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出版单位的注销登记
出版单位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主动停业,或者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被迫停业,或者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出版许可证,都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登记,并报新闻出版备案。
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互联网出版单位还应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知识点二、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了解)(P144)
1.刊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每年举行,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年度核验资料提交省局。
2.对于图书出版社,省局核验后,须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暂缓年限为6个月。
知识点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掌握)(P145)
(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要求
1.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或责任校对、责任技术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否则不能担任责任编辑。
3.凡进入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取得
该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
(四)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
1.接受继续教育
2.职业资格登记
3.责任编辑注册
4.对违规人员的处理
知识点四、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了解)(P149)
各单位领导都要在当年内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班,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该证书由指定培训机构颁发,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有效,有效期为5年。
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应列入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内容,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年检主管机关给予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
中层领导干部也有持证上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