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前中期,各国的诸侯为了富国强兵,相继对本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1. 魏国李悝改革
魏国的建立者魏文侯(名斯,前424—前396年在位)是的政治家。他任用李悝(kuī亏,约前445—前395年)为相,约于前400年左右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选贤任能,赏罚严明 李悝主张,要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度,重要官职要选任有才能的人充当,优厚俸禄要奖给有功劳的人。还主张赏罚严明。这样改革的结果,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以后的封君在封国食邑内没有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况较好。
尽地力 “尽地力”是一种“重农政策”。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他计算说:一百平方里之内,有土地九万顷,除了山泽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开田地六万顷,“治田勤谨,则亩益(增产)三斗,不勤,则损(减产)亦如之。”这就是说,百里之地,每年的产量,由于勤与不勤,或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或减产一百八十万石。此数字关系重大,因此必须鼓励农民生产。
善平籴 在《尽地力之教》中还提出了一项设置“常平仓”的主张。李悝认为,“籴(dí笛)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这对国家都极不利。为了“使民毋(wù无)伤而农益劝”,国家应当设常平仓。丰年征购农民的粮食,蓄积于常平仓,不使粮价过贱,以免伤农;荒年则抛售常平仓的蓄积,不使粮价飞腾,以免伤民。他说:这样“虽遭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尽地力”与“善平籴”两项政策实行之后,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稳定了社会秩序,魏国逐渐富强。
制定《法经》 李悝制定一部法律,叫做《法经》,共分六篇,为《盗》、《贼》、《网》、《捕》、《杂》、《具》六律。《晋书·刑法志》曰: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域、博戏、借假不廉、*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具律》是根据情况,决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总论性的律文。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保护剥削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对魏国来说,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魏国在战国前期所以成为大的国家,和李悝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2. 楚国吴起改革
吴起,卫国人,是的政治家和军事家。魏文侯曾任他为西河(今陕西东部)郡守。文侯死,武侯立,与吴起不睦,吴起逃至楚国。这时楚国较弱,国内政治黑暗,阶级矛盾尖锐,北面和西北面又一再受到魏、韩、秦等国的侵伐。公元前401年,楚悼王即位。吴起大约于公元前395年以后到了楚国,很得楚悼王的信任,就协助楚悼王进行改革。
吴起认为楚国的主要问题也是“世卿世禄”制度问题。他说此制度在楚国造成“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偪(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他改革的重点和李悝一样,主要也是在于削弱旧的“世卿世禄”制度,选贤任能,赏罚严明。楚国经过此次改革,政治得到整顿,军力也日益强大。“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
可是,吴起之改革遭到楚国贵族保守派的反对,双方的斗争也很尖锐。公元前381年楚悼王死,保守派立即发动政变,把吴起杀掉,吴起的改革几乎都被废除。
3. 赵韩齐燕改革
赵、韩、齐、燕四国的改革规模都不大。赵国的改革是在赵烈侯(前408——前387年)时,由公仲连协助进行。韩国的改革是在韩昭侯(前362——前333年)时,由法家申不害协助进行。齐国的改革是在齐威王(前356——前320年)时。这三国改革的重点相同,也都是削弱“世卿世禄”制度,“选练举贤,任官使能。”燕国在燕昭王(前311——前279年)时的改革比较深刻,并曾招贤纳士,引进了乐毅、邹衍、剧辛等一批很有才能的人,国势一度强盛。
4. 秦国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
变法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栎(yuè岳)阳(今陕西临潼东北武屯镇古城村南)。后又设立市集交易,编制户籍,这都是初步改革。可是秦国仍很落后,贵族保守势力强大,争权夺利,国力薄弱。关东的大国看不起秦国。《史记·秦本纪》曰:“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狄)遇之。”献公死,其子孝公(前361——前338年)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姓公孙,名鞅,卫国没落贵族,杰出的法家,曾为魏相公叔座(cuò锉)的中庶子。公叔座死,他在魏不被重用而入秦。在秦以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因称商君,亦称商鞅。
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1.政治方面——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
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者腰斩,告*者与斩敌首同赏;匿*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2)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3.社会方面——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与保守派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劓(yì意,割鼻)公子虔,黥公孙贾,狠狠地打击了贵族保守派势力。商鞅又“燔(fàn凡)诗书而明法令”、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