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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函〔2013〕551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定于10月12日、13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依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三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二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工作流程及安排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7月15日至7月26日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首次报考人员必须上传红底的照片),填写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
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7月25日至7月31日,持《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个人)须向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
(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或通过2012年该项考试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5)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报名资格终审
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签注审核人姓名),汇总以下资料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进行审核:
(1)报送函一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申请材料(附身份证、学历证或往年准考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另外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见附件2)。
(4)2013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方可参加产地产经纪人的考试。
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向省厅房地产市场处报送报名材料时间为8月5日至8月7日,具体安排如下:
8月5日:太原、运城、吕梁
8月6日:朔州、大同、忻州、临汾
8月7日:晋中、晋城、阳泉、长治
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本部门接收终审通知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三)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于8月12日至8月16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务费)。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报名费每人次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省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考前一周(即10月9日至10月11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代办)。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即10月8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不再另发。
1.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10月12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2.有关要求
(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3)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纪律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资料,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0日
附件1:报名工作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2: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